校院概况

机构设置

一、党政管理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校(院)务委员会制定校(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综合协调,保障校(院)日常工作高效运转。

2.负责校(院)综合性文稿起草及印发工作;负责各部门公文的审核印发及上网审核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的受理、登记、流转、催办和整理归档工作。

3.负责校(院)务委员会各种会议的服务工作,整理、印发会议纪要并负责归档;负责校(院)务委员会会议决议事项的督办督查;负责校(院)教职工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

4.负责校(院)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5.负责校(院)机要保密、档案保管、印章管理工作。

6.负责校(院)公务接待、公务车辆管理、对外联络、教职工日常考勤工作。

7.进行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及时掌握有关情况,为校(院)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8.负责校(院)报刊杂志的征订、收揽、发放工作。

9.做好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

1.负责校(院)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和决议的草拟、送审和落实执行工作。

2.负责校(院)务委员会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的组织服务工作。

3.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组织开展党员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工作。

4.负责校(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管理,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党内规章制度情况,组织基层党组织扎实开展组织生活、民主评议、评优评先等活动。

5.负责党员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组织党员参与民主管理,进行党内监督;了解和反映党员和教职工的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6.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员组织关系等日常党务工作。

7.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支持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完成校(院)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纪委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各处室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维护党规党法的严肃性,执行党的纪律。

2.根据上级纪委和校(院)务委员会要求,制定校(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检查、督促和落实。

3.负责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协助校(院)务委员会、机关党委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遵守党的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加强党内监督。监督党员和教职工严格遵纪守法;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工作人员录用、职务任免、集中采购、基本建设等重点环节、重点工作的监督;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对教职工和主体班学员的工作纪律、学习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监督检查。

5.受理党员和教职工对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纪律方面的信访、检举、控告和申诉;具体办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审查工作;保护党员按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与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6.承办上级纪委和校(院)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市纪委、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纪委。

)组织人事处

1.负责校(院)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员调配、人才引进、职务任免、职称评定、考核奖惩、人事劳资等具体管理工作。

2.负责校(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校(院)干部队伍建设、教职工能力建设教育培训。

4.负责校(院)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备案工作。

5.负责全市党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6.负责教师资格证办理工作。

7.负责教职工退休(退职)手续办理工作。

8.完成校(院)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后勤处

1.负责校(院)教职工和学员的饮食、住宿以及教学、会务等服务保障工作。

2.负责校(院)纳入政府采纳的物资申报、接收、分配,以及限额标准以下物资、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协调、组织、后续工作跟进、建设、低值办公用品的采购供应。

3.负责校(院)营产营具、水、电、暖气的日常管理、维修(维护)、保养,配合财务处进行校园资产管理。

4.负责校(院)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等综合服务管理工作。

5.负责校(院)综治平安建设、爱国卫生、节能减排、防震救灾等工作。

6.完成校(院)和上级相关业务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审计处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校(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制定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承担各项经费预算、决算,指导监督经费收支管理工作。

3.负责校(院)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学经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及其他办学收入的管理和收支。

4.负责校(院)财务预(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审计。

5.负责校(院)会计档案、票据管理、财务档案、会计电算化等管理工作。

6.协助相关部门对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完成校(院)和上级相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

1.负责校(院)各类主体班次教学计划、教学方案、教学制度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教学活动。

2.负责研究、制定和落实教学改革举措,审定各教研部的教学实施方案。

3.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教学评估、教师试讲、优秀教学奖评选等工作。

4.负责主体班次教材、教学资料的开发、选配、编印、购置。

5.负责兼职教师的选聘、邀请、管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教师外出讲课和理论宣讲的备案管理和统筹安排。

7.负责各类主体班次教学基地的开发与管理工作。

8.负责建立完善师资库、案例库、专题库。

9.负责各类主体班次学员的学籍和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10.协调相关部门和各教研部组织教师开展业务能力培训。

11.负责全市党校系统的教学业务“六统筹”工作。

12.负责校(院)学术报告厅、阶梯教室等教室的电教工作。

13.完成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员工作处

1.负责校(院)各类主体班教学计划的落实,做好学员管理工作,组织学员报到、考勤、学习、研讨、评教、文体活动、考核、毕(结)业鉴定。

2.负责主体班次组织员(班主任)的选配、考核和日常管理。

3.负责主体班次学员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实施。

4.负责主体班次学员在校期间临时党组织建设、党性锻炼、社会考察、异地教学等具体实施工作。

5.负责收集学员有关学习、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学员的评教工作。

6.完成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校工作处

1.负责联系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及外省市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

2.负责对县级党校(市委党校分校)的调研、工作检查,做好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3.配合教务处抓好县级党校(市委党校分校)的教学业务指导工作,配合相关处室做好有关会议和活动的联络事宜。

4.协助办公室做好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的接待工作。

5.完成市委和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政治待遇。

2.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医疗保健、福利待遇、文体活动、走访慰问、帮困救济、婚丧喜庆等工作。

4.协助离退休老干部所属的基层党组织开展相关党建活动。

5.完成校(院)和上级有关相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研机构

(十一)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教研部

1.负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等原著及基本理论的教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工作。

2.落实教学、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3.负责本部教师的学科方向、发展计划和日常管理工作。

4.完成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研部

1.负责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工作。

2.落实教学、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3.负责本部教师的学科方向、发展计划和日常管理工作。

4.完成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党史党建教研部(安阳市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

1.负责中共党史(含安阳地方党史)、党的学说、党的建设、国际共运史等相关学科的教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工作。

2.落实教学、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3.负责本部教师的学科方向、发展计划和日常管理工作。

4.承担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工作,立足校(院)学科资源和人才优势,加强与全市各级纪委、监察委的密切合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5.完成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管理学教研部

1.负责经济管理、公共管理、社会管理、工商管理、应急管理、公务员制度、领导科学等相关学科的教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工作。

2.落实教学、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3.负责本部教师的学科方向、发展计划和日常管理工作。

4.完成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政法教研部

1.负责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和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等教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工作。

2.落实教学、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3.负责本教研部教师的学科方向、发展计划和日常管理工作。

4.完成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统战理论教研部

1.负责统一战线理论、民主党派建设理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党的民族方针、政策、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和政策等相关学科的教学、研究、宣传。

2.落实教学、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3.负责本部教师的学科方向、发展计划和日常管理工作。

4.承办市委统战部下发的教研课题和调研任务。

5.完成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中华文化教研部(红旗渠精神研究中心)

1.负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安阳地方文化、文化历史知识等的教学、研究、咨询、宣传。

2.落实教学、科研、宣传计划,组织开展教学、科研、宣传活动,负责红旗渠精神研究和传播。

3.负责爱国主义精神、民族精神的研究和传播。

4.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推动中华文化传承创新,增进统一战线各领域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

5.负责本部教师的学科方向、发展计划和日常管理工作。

6.承办市委统战部下发的教研课题和调研任务。

7.完成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决策咨询部 (安阳市情研究中心)

1.负责推进新型智库建设,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市委和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干部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教师和学员进行调查研究,反映重要思想理论动态,提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和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2.负责安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教学与研究等工作。

3.落实教学、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4.负责本部教师的学科方向、发展计划和日常管理工作。

5.完成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学辅助机构

(十九)科研管理处

1.负责编制校(院)科研规划和开发计划,制订科研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各类科研课题(项目)的发布、申报、结项、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校(院)科研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

4.负责校(院)科研成果统计、科研成果评奖、科研工作量考核、科研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校刊《安阳论坛》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6.负责校(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完成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图书馆

1.负责馆藏图书、报纸、期刊和数字资源的采购采集、分类编目、登记造册、宣传推介、借阅、收藏和管理工作。

2.负责收藏本校的出版物和本校教职工编著的文献。

3.负责兄弟党校及其他单位交换、赠送资料的收藏和流通。

4.负责为教职工和在校学员提供图书资料借阅和电子阅览服务,为教学、科研提供文献信息咨询服务。

5.负责图书室和阅览室等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收集市情资料,鼓励教职工和学员向图书馆捐赠市情资料,逐步建立完善市情资料库。

7.加强馆际交流协作,广泛开辟获取文献资源的途径,增强文献信息资源的获取能力和信息服务能力。

8.完成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社会培训处(培训中心)

1.负责编制社会培训工作计划,制定社会培训工作目标,实行目标管理。

2.负责社会培训招生宣传、业务拓展等工作。

3.负责社会培训班次的教学安排、教学组织、教学管理、教学评估等工作。

4.负责社会培训班次授课教师的选聘、带班人员的选配,做好带班人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5.负责社会培训班次现场教学基地、宾馆、酒店的选定,按照相关规定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6.负责社会培训班次的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7.完成市委和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网络信息管理处

1.负责校(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建设、运转、维护和技术保障。

2.负责校(院)现代化教学设施和教学网络的技术保障和使用指导。

3.负责校(院)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

4.负责校(院)办公、教学等计算机系统的维护和技术保障。

5.负责全市党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业务指导工作。

6.完成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